0762-3836999
工作日8:30-17:30
0762-3120120
24小时
首页  > 来访接待 > 正文
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本文来源:纪检监察科 发布时间:2023-10-23

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提高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关于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化软件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化软件等产品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已备案的药品配送公司业务人员和送货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化软件管理或使用相关的人员。

第四条 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应在医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化软件管理等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的建档登记台账管理及预约拜访台账管理,并由相应职能部门在预约完成向医药代表发放代表临时出入证。原则上各相应职能部门应要求医药代表每年至少建档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建档预约或未佩戴医药代表临时出入证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

第五条 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

(一)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六条 医院将落实推进“三定三有”(“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管理制度。医院接受已备案的医药代表通过“三定三有”的方式来院进行拜访。医药代表须提前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预约登记表》与相关职能部门预约,各职能部门应对其身份进行复核并在预约拜访台账内进行实时登记。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现实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本次业务接待时携带加盖企业公章业务人员临时变更的情况说明书。未预约直接入院的医药代表必须到相应职能部门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预约登记表》进行预约,并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安排接待时间。对未登记、不予登记或者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各职能部门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情况,每周设立固定接持日向医药代表进行业务接待。

第七条  职能科室未在医院统一规划区域对医药代表进行接待的须在医药代表拜访登记台账内进行解释备注,医药代表须全程佩戴临时出入证,并由相应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第八条 严禁医药代表在门诊诊疗区、住院病区及医技科室工作区域拜访、逗留,若发现有疑似医药代表的人员在上述区域拜访、逗留的,由医院保卫科核实、登记其相应信息后及时进行驱离。

第九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十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需在每月5日前向医院行风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科分别报送上一月度的“202×年××月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科(部)医药代表建档登记台账”、“202×年××月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科(部)医药代表预约拜访台账”。

第十一条 医院纪委将会同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不定期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违规开展活动的,将立即对其劝离并保留证据,记录备案;各党支部、部门、科室对知悉医药代表在其办公或管理区域违规开展活动却不及时联系保卫科对其进行驱离的,将由医院纪委及医务科介入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应党支部、部门、科室负责人及涉事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违规接待医药代表,产生不良后果的,经核实,由医院纪委、医务科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将由医院纪委开展组织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进行处置讨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宣传、推广的业务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2.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3.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docx  附件4.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各类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1
预约
挂号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